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优化建议
(一)提高跨境电商准入门槛并加强监管
伴随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政府对跨境电商的产品质量以及服务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其行业准入门槛也要进一步提高。
例如企业规模、担保金、企业的经营范围等,针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要严格禁止该类企业进入跨境电商领域。
首先,既要对跨境电商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又要加大执法力度。与此同时,还要注意与国际紧密结合,使得进口产品以及出口产品都可以符合国内和国外的双重标准。
例如可参考和借鉴国际质量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少出口商品受相关贸易壁垒的限制,同时也能对进口商品安全质量有更明确的量化标准。
其次,针对缺信、失信行为要予以严格处罚。严格处罚跨境进口电商的缺信、失信行为,这是在大程度上使我国的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二)降低跨境电商物流费用
对于跨境电商来说,物流费用问题是很大的限制性因素。
面对这一问题,需要政府提供经济以及政策支持进一步构建跨境电商运营体系。
作为微观主体,跨境电商企业想要依靠自身的资金构建属于自己企业的运营体系是很困难的。
虽然很多跨境电商平台已经与很多物流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但是二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多基于国内,缺乏系统完善的物流体系也导致管理方面出现混乱的情况。
因此,政府可以参与到该体系之中,规范市场秩序,制定行业的发展规划,引导行业之间进一步合作,进而使得资金和政策的及时性得到保证。(三)均衡跨境电商地区发展
针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以及地方存在发展失衡的问题,政府首先要将自己的态度明确,允许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存在。
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深度结合地方特色,鼓励自主品牌以及民族企业跨境发展,积极鼓励跨境企业依靠自身的努力进一步发展。
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从产品本身出发,发掘利用好中西部的特色产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财务支持鼓励自主创新,提高出口企业的品牌意识和创新意识,从而扩大国外市场竞争力。
第二,上海、广州等具有一定发展规模的试点城市调动资源发挥带动效应,为中西部特色产品提供更多机会。
第三,针对进行自主创新的西部跨境电商企业,相关政府可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给予创新类产业税收支持。
第四,完善基础设施特别是国内交通运输,改善中西部产品向外运输交通受制约的现状。
(四)适度调整出口跨境电商品类占比
根据研究结果发现,虽然我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品类非常丰富多样,但是其各个品类所占的比重出现了失衡的问题,其中,家具家居、3C产品所占比重高,而其他产品所占比重都相对较低。
要想适度调整跨境电商品类,主要有两种方法:
种是利用市场需求进行进一步的调节;
第二种是通过国家的相关政策予以引导。
在出口跨境电商行业内,政府可以利用政策扶持或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进行出口补贴等促进低比重品类产品的出口。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低比重品类出口现状,还是要从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塑造自主品牌扩大宣传打造品牌效应、增强创新能力入手。
例如,我国化妆品行业在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中进口远大于出口。
为激活我国化妆品行业国外市场,对于化妆品行业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培养一批具有研发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相对较强的从业人员,以此进一步改善商品质量、创新包装样式,将传统的低成本的批量生产模式大程度地摆脱掉,从而提高化妆品的价值含量。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以及独特性,改善产品质量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结语
跨境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和高科技优势,在全球疫情爆发的近两年成为推动中国进出口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
将跨境电商概念与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结合进行分析,发现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存在平台门槛、物流费用、地区发展、品类分布等方面的问题短板。
结合我国跨境电商的实际发展状况,提出提高准入门槛,降低流费用,均衡地区发展,调整出口品类占比等对跨境电商发展的优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