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又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两年择业期内
(1)毕业生本人写明情况,申请补发
(2)毕业生所在学院(中心、所)签章证明属实,就业中心同意,送教育厅审批
(3)教育厅审批 同意后补发报到证
注:重新补办的《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丢失补办”字样
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办理地点:所在学校就业处(就业报到证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委托学校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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