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健品宣传用语违规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罚款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许可证
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企业,可能被吊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责令整改与公开更正
监管部门可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
消费者索赔
若消费者因虚假宣传遭受损失,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企业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甚至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合同无效风险
宣传用语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退货退款。
虚假广告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若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如造成严重后果、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等),企业负责人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可能触犯《刑法》百四十条,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功效断言或保证
使用“根治”“有效”等化用语,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宣称“治疗高血压”“抗癌”等,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易被认定为医疗用语混淆。
利用特定身份推荐
借专家、患者名义推荐,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代言。
夸大功效或扩大适用人群
宣称“适合所有人群”,违反《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易引发群体性消费纠纷。
严格审查宣传内容
确保所有宣传用语均有科学依据,避免使用化、医疗化表述。
标注警示语
在标签、说明书中显著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注明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
保留证据
对宣传依据(如临床试验报告、文献资料)留存备查,以应对监管核查。
定期培训
对营销、法务人员开展合规培训,避免因无知导致的违法风险。
| 成立日期 | 2024年02月26日 | ||
| 法定代表人 | 杨丰 |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 主营产品 | 手术室装修、洁净车间装修、实验室装修设计、工厂车间、净化车间施工、无菌车间施工、车间规划装修 | ||
| 经营范围 | 手术室装修、洁净车间装修、实验室装修设计、工厂车间、净化车间施工、无菌车间施工、车间规划装修 | ||
| 公司简介 | 北京鼎盛宏峰建筑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成立于2024年02月26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902、1903房A8,法定代表人为杨丰。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