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有独立的公章吗
鉴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印章授权,原因在于其不享有法人资格,无法单独承受和履行相应的民事责任,缺乏法定代表人和决策机构。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这些下属分支机构无权进行破产申请或者行使债权申报的权利。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分公司有权订立合同吗
根据总部授权,分公司被赋予可签署合同之权力。分公司作为隶属于总部之下、直接从事商业运营活动的分支机构,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法定权限,值得关注的是,尚未获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并无资格签约;
如其超出总部授权范围并且未经后者认可,则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