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是否有资格担任担保人
鉴于分公司在法律上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整的财产权,故其无权作为担保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其母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当债务超出分公司自有的财产范围时,也可优先考虑由分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偿还。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交税
无需重新缴纳税款,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自承担税收义务。按照相关税务部门的规定,分公司应接受其母公司进行属地化的监管和管理,并在指定地点依法办妥税务手续及履行纳税义务。有限责任公司有义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着手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财务会计报告,并遵照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报告进行全面且合法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