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盘盈如何处理
将该笔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进行记录和累积,这意味着,应依照该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对“固定资产”账户进行借贷记录;
根据初步认定的折旧额度,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Zui后,将重置完全价值与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贷记至“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之后,再将“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中的金额借记,并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