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人员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填写《湖南省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原工作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盖章。
1、长沙市城区常住人员户籍卡原件或与长沙市非公有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参保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原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应届毕业生委托存档
1、长沙市城区常住人员户籍卡原件或与长沙市非公有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转递档案方式如下:
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出。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或派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