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质押股票遇重大资产重组怎么处
就大股东将股权进行质押而引致的公司重组问题而言,实际上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并不受到任何不良影响。股权质押的行为并不会对股权的所有权性质产生任何改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质押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只有经过正式的登记程序才能予以确立;作为债务方的主体应在的六个月之内提出关于公司重组的详细计划。当债权人得以行使其权利要求偿还债务时,这被称之为股权质权的实现。
具体来讲,即是当其在此周期结束后,仍然未能得到满足的金额将会优先得到偿还。这种实现形式是对质权人该项优先受偿权的切实体现,也是股权质权设立的Zui终落脚点。对于股权质权的实现,实际运作方式同流动资产质权基本一致,通常需要遵循以下两个关键条件:必须保证股权质权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债务方应在债务期限结束后仍未获得足够资金来履行义务。
这里的“未能得到满足”不仅仅是指完全未得到偿付,还可能意味着即便部分款项已经偿付,但整体仍未达到期望值。当然,如果出质股权的价值下降到威胁到了质权人的权益,且出质人不愿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增加还款担保,那么质权人有权提前执行股权质权。股权质权的实现途径主要包括三种:折现价、出售以及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