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体系下并无明文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在尚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情况下的股权转让行为,若公司内部专属经审批通过的规章制度对此有所约束,则应优先遵循。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内各股东持有的股权,他们有权自由交易其享有的或全部或部分股权给其他投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无股东会决议,担保有效吗
对于公司担保之于外部事务的法律效应分析表明:若公司所提供的对外担保总价值超出于国家规定的Zui高限额或是在未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正式讨论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将被视为越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