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是为了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
该规定要求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一个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规定还明确了申请卫生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场地使用证明、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质量保障体系文件、拟生产产品目录、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等。
规定还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则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注意,对于具体的执行和细节问题,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该规定细化,制订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
这一规定的印发和实施,对于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