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该在何时缴纳税款

2024-11-22 08:00 58.20.93.49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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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该在何时缴纳税款

  《海关法》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二、进出口货物发生纳税争议怎么办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快车提醒您,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关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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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3日
法定代表人徐雄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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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2018年3月8日,征途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深圳龙华区,当年新增客户超过500家,服务客户1200余次,组建两个销售团队。完成流程化标准运作。随后几年,业务加速发展,不断改革扩张。2024年正式开启全国模式,新增27家分公司以及加盟商,单月营业额突破150万,累计服务客户总计22000余次,屡创新高。从工商税务角度,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从初期的基础注册、刻章、开户、财务外包,到中期的知识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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