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经营许可证?
网络经营许可(通称:基于网络的处理)是指经文化艺术行政机关和电信管理机构许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收费标准或者电子商务、广告、冠名赞助等方式向互联网用户获取权益的主题活动。,并给予互联网文化商品和提供服务。
互联网文化许可涉及的业务流程大致可以分为六大类:
1.游戏类型: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市场准入许可,包括将金币作为游戏中的通用货币出售;
2.演出类: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才艺直播;
3.歌曲、游戏: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歌曲、娱乐产品经营;
4.动漫类:借助互联网经营动漫绘画音像制品;
5.展览比赛类:通过互联网举办网络文化创意产品展览等比赛;
6.演出剧目类:通过互联网提供演出节目传播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申请网络文化牌照,申请时必须满足一些前提条件:
1.申请人为机构或单位,普通合伙人无法解决的;
2.互联网文化活动应有既定的规模;
3.至少应有10名线上业务经理和专业技能人员;
4.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元。
《互联网文化处理暂行规定》还要求,对任何可能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单位,要通过查处予以问责,并依据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和规章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