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过程中,企业需要配合以下部门的检查:
一、主要检查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包括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审查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依照相关法规,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设施、人员、制度等条件进行详细的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随机检查,以确保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企业需配合的检查内容
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企业需要提供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如申请书、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这些文件和资料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配合现场核查:
审查部门会组织现场核查,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等进行实地查看和评估。
企业需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如打开生产场所、提供设备设施供检查等。
接受抽样检验:
审查部门可能会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企业需要配合抽样检验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并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回答询问和解释问题:
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可能会就相关问题对企业进行询问。
企业需要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以消除审查人员的疑虑。
三、注意事项
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企业需要与审查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审查进度和审查要求。
如有问题或疑虑,企业应及时向审查部门咨询或反馈。
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如审查发现不符合项,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实施。
整改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向审查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并申请复查。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过程中,企业需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配合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回答询问和解释问题,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企业也需要积极配合整改工作,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