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下是清晰分点表示和归纳的法律依据:
一、主要法案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The Federal Food, Drug & Cosmetic Act,简称FD&CAct):
1938年颁布,是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的基本法律。
禁止销售粗制滥造或未经常规包装的器械。
医疗器械修正案(The Medical Device Amendments):
1976年:对医疗器械进行了重大修改,赋予FDA在上市前对所有医疗器械进行分类、上市前通知、上市前许可、临床试验豁免、良好生产规范(GMP)以及上市后监管等方面的管制权。
1990年(The Safe Medical Devices Act of1990,简称SMDA):增加了医疗器械报告、植入、支持或维持生命的器械的追踪管理、器械设计更改、上市后监督、金属召回等要求。
1992年:对1990年SMDA进行了细化修改,增加了人道使用器械的豁免规定。
二、相关法规
公共保健服务法(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主要规定了生物制品(如血清、血液、疫苗等)和放射性医疗器械的管制措施。
公平包装和标签法(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
规定了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确保医疗器械的标签和说明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三、具体监管要求
注册管理:医疗器械在美国上市前,必须向FDA注册,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号(简称“DMF号”)。
上市许可:医疗器械上市前,必须获得FDA的上市许可(简称“510(k)”或“PMA”上市前批准)。
生产质量管理:FDA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可靠。
标签和说明书:医疗器械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FDA会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跟踪和召回:FDA要求企业对已上市的医疗器械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如果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问题,企业必须及时向FDA报告,并启动召回程序。
FDA对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医疗器械修正案、公共保健服务法、公平包装和标签法等主要法案,以及具体的注册管理、上市许可、生产质量管理、标签和说明书以及跟踪和召回等监管要求。这些法律依据共同构成了FDA对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