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协议中需要注意什么
在股份制企业设立过程中,签订出资协议时需格外留意以下几点事项:
必须严格审查各股东的合法资格;
务必明确各股东的出资数额以及具体的出资形式;
Zui后,还需要详细约定出资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关财产权利的转移手续等关键性问题。
股东们可以选择以货币资金进行出资,或者使用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通过货币估值且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来作为出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财产是被禁止作为出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投资协议没有成立要返还出资款吗
在投资协议尚未确立的情况下,收取投资款项的相关主体理应向投资者归还全部出资款项。
投资者之捐资投资,其根本在于期望通过投资入股或者设立公司来获得预期利益,如果Zui终的投资协议未能达成,亦或是投资目的未能得以实现,那么依据相关规定,投资者有权请求收回所投资金。
因为协议无法成立而导致的损失,双方应当按照各自在过失环节中所占有的权重比例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