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Zui多在董事会能安排多少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设立董事会,而该董事会的人数应介于三名到十三名之间;同样地,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也需要设立董事会,该董事会的人数则应为五名至十九名。对于董事会的构成,规定须有一位董事长及数位副董事长。关于他们的产生方式和方法,具体内容将由各公司自行在公司章程中进行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职位将由董事会内部选举产生。董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公司各项事务,也是公司对外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还需设立董事会,并由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大股东把公司的钱私自用了是什么罪
如发生股东挪用公司资金行为,公司有权利采取报警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倘若该股东身为公司内部员工,其将成为挪用资金罪名的法定犯案人之一。
依据法律规定,股东供应如此严重违法行为,通常会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进行惩罚;如果涉及到大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则会被判处3至7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而对于金额极其庞大的问题,更有可能面临高达7年及以上程度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