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如下(不同投资情形所需材料会有所不同):
(一)新设
注: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只需提供材料1、2、3、4。
(二)并购
(三)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包括投资主体名称变更、境外企业名称变更、出资币种变更、出资方式变更、投资路径变更):
实质性变更(增减资、股权变更、投资主体变更、zui终目的地变更):
增资扩大项目规模或开展新项目、zui终目的地变更的,还需提供:
(四)境外再投资
原经备案的境外企业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须向原备案机关提交《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加盖印章)。
(五)终止备案
终止是指原经备案的境外企业不再存续或企业不再拥有原经备案的境外企业的股权等任何权益。企业终止已备案的境外投资,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向原备案机关报告。所需材料如下:
(六)证书失效
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先办理注销后,重新办理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七)证书遗失补办
如《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遗失,企业应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所需材料如下:
具体办理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商务、发改、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需注意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