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湖南长沙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指引,各类情况所需材料如下: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大体流程如下:确定发起主体-整理材料-商务部审核获得批文-发改委审核获得批文-资金汇出。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具体办理时,不同地区的实际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ye服务机构。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关注相关政府bu门的zui新动态。
如果想了解更详细的政策内容,可以参考《湖南省
湖南省商务厅负责对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其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及商务部另行公布的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企业报湖南省商务厅备案。企业登录“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商务厅备案。《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相关规定所列情形的,省商务厅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企业通过湖南省商务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核准境外投资须由湖南省商务厅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必要时,企业应按要求,依指定方式向驻外使(领)馆报告境外投资有关情况。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湖南省商务厅在受理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是否涉及相关规定所列情形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商务厅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商务部自收到湖南省商务厅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境外投资,由商务部出具书面核准决定并委托湖南省商务厅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