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长沙市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过了,需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在疫情期间,国家发改委曾发布通知,已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如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外债发行的,可在有效期届满的2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关于延长有效期的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
而在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后,若企业原先依据2015年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获得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仍旧有效,企业应当按照所获得的证明借用外债,并按照新办法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建议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关注国家发改委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通知,并咨询当地的发展改革部门或外汇管理局,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企业应确保自身符合外债备案登记的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报送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