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下两家公司合并需要补偿员工吗
在企业进行兼并后,原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依然保持不变。
此时,并不涉及经济赔偿问题,因为职工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部分职工选择不再与新的公司续约,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员工请假期间在公司食堂吃饭摔伤公司需要补偿吗
在雇员因私请休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中,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单位有权利给予该雇员因病而产生的休假福利待遇。
但倘若这不是由于工作导致的伤害或疾病,那么企业单位无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若不幸是非因公原因导致的死亡事件,则企业单位应依法履行支付相应的非因公死亡待遇的义务。
假如满足了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条件,企业单位便需要毫无疑问地承担起工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