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管理人员禁止从事哪些行为
禁止下列针对本公司员工的不当行为:
1、所有公司董事以及gaoji管理层成员皆不得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财产;
2、全体在职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各项合约中的约定条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以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3、任何人不得违背对公司忠诚的法律义务而采取任何行动,一旦发现将受到严厉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gaoji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gaoji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