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主办单位吗
在公司法体系中,企业主体大致可以划分成以下几类:
有限责任公司,它包含以下各类子类别: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又可以细分出诸如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直至涵盖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以及外商投资、外商独资等多种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设立分公司,这类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被定义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可以根据是否上市进行分类,股份有限公司亦可设立分公司,其法律地位被定义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我们来看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形式仅由一位自然人投资设立,其下属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则被定义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我们来谈谈合伙企业,此类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两位及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各种法人实体。
合伙企业可以划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大类,如果设立了分支机构,那么该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将被定义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Zui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中,“国有”和“全民”共同构成了全民所有制的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大部分,而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设立。
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主办单位通常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实体。
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一种全新的企业形态,在此之前并未出现过。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日常生活中所提及的私营企业,主要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由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
还有一种名为“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形态,其规模相对较小,从名称上难以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区分开来,它们所取得的营业执照类型却有所区别,“个体工商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不能将其视为企业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