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需要实地核查,主要取决于变更的具体内容。
如果变更涉及到生产许可项目,或者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或者在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新建、改建、扩建车间等情况,那么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并依照相关规定提交与变更有关的资料。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现场核查。这种情况下,如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并符合要求,会颁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果变更内容不涉及上述关键方面,可能只需要进行资料审核,而无需实地核查。在这种情况下,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在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是否需要实地核查,主要取决于变更的内容是否涉及到生产许可项目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为了流程的顺利进行,建议在申请变更前,详细咨询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