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五年。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后,如果需要延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在申请延续时,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和现场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将准予许可并颁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因此,化妆品生产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应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按时申请延续,以生产活动的合法性和连续性。同时,企业也应遵守相关法规,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质量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化妆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