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盖公章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正本,一式两份);
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出口配额批准文件;
加工贸易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的公函及申领人的工作证件;
其他情况应提交的文件,例如:次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审定证书》(正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次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供该企业成立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国家规定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应提供主营公司签订的出口合同及配额单位与主营公司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配额单位请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需持两企业签署的代理协议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供该代理出口协议(正本复印件),申请表备注栏应注明由某某企业代理出口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所需资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或机构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