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同)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次出口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如果出口商品属于法检目录内,则需提供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如果出口商品属于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管控的无线电产品,则需提供无线电委员会的批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文件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或机构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