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
所有企业都必须参加纳税信用评定
纠正:
纳税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包括:
1.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Tips: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误区二
应纳税额越高,纳税信用等级越高
纠正:
纳税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税务检查信息、纳税人历史信用信息及外部信息等。只要企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应纳税额的高低,都有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可能。
误区三
今年被评为D级纳税人,明年有机会重新评级为更**别
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误区四
新成立的企业当年没有纳税信用等级
新设立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适用M级。
误区五
企业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不用参加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评定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定,得分70分以上且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适用M级。
误区六
企业发生失信行为导致信用扣分后,纠正失信行为也不能补救
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相关规定及附件2《纳税信用x复范围及标准》所列条件的,可申请纳税x用修复,根据失信行为类型、纠正时间等进行修复加分或重新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