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时,可能会被要求进行整改和罚款。 为什么? 原来,这是因为企业没有申请网络文化许可证。根据《网络文化处理暂行办法》,对涉嫌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无证经营的物品、设备、原材料、产品等物品,可以查封扣押。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向网民收费或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涉及的业务大致可分为六大部分:
1、演出类:利用互联网进行在线现场演出;
2、音乐娱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音乐娱乐产品业务;
3、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漫画音像制品;
4、展览竞赛:利用互联网开展网络文化产品展览等竞赛;
5. 剧目类:利用互联网为演出提供转播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网络文化牌照。 申请时必须满足一些条件:
1.申请人为组织或企业,自然人不能办理;
2、有一定规模的互联网文化活动;
3、互联网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4、企业注册资本认缴100万元,游戏类别1000万元。
《网络文化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照经营、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