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制作、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专门为互联网制作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等。 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以一定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如音乐娱乐、游戏、表演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
申请网络文化营业执照的条件:
(一)设立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互联网文化活动所需的人员、设备、场所及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4、有明确的域名。
办理网络文化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经营范围说明;
5、网站域名注册证书;
6、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音乐娱乐产品
2.艺术品
3. 展览和比赛
4、游戏产品(游戏产品运营、游戏产品运营(含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5. 性能
6、演出剧(节目)(申请企业时,可根据其经营的业务选择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