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条件
长沙互联网药品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立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先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聘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简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和任命书;
(二)交易药品范围;
3.拟建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和设备。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办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
互联网药品许可申请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
互联网药品许可证变更是指原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上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网站名称、IP地址、网站域名等信息发生变更。
取消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原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经营许可证未达到或已达到5年。持证人因经营原因不再使用证书的,需向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
互联网药品许可证换发是指原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5年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如需继续使用,需向主管部门和食药监局申请 续期牌照。
申请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己的网站与会员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至少三个月;
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具有自我管理和自我维护的能力;
3、管理机构健全,有网络和交易安全措施,管理制度完善;
(四)有保存完整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5、具有在线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措施,保证网上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