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分别区别有哪些?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分别如下:
(1) 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①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②出资证明证明股东的出资份额; ③ 不能发行股票或者公开发售股票; ④ 股东出资不得随意转让; ⑤财务事项无需披露。
股份有限公司: ①资本平分; ② 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③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④ 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⑤金融公众。
(2)、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人数达到2至50人;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Zui低资本限额(视行业而定);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带有公司名称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架构; 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在5人以上,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②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不得超过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 ③ Zui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④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生产经营状况。
(三)投资金额
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50万元;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企业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企业30万元; 从事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的公司10元。
股份有限公司:Zui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足额缴纳。股东未按时缴纳认缴出资的,应当对其他已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公司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额认缴。以公开发行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