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湖南长沙企业怎么办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主体、设置依据、办理程序、要求和联系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和办理。
2 主题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窗口”)。
3 设定依据
国家广电总局第34号
4 批准条件或标准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4.2 有符合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4.3 申请日前三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 有数量限制和分配数量的方法吗?
没有任何
6 程序
窗口验收-(科长组织现场检查)审核-(整理、发送、报告)
7 要求
7.1 申请材料
7.1.1 申请机构申请报告原件2份
使用公司抬头,大致内容: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情况、人员构成、历史业绩、未来前景等。为更好地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特此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7.1.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3份(其中一份交总局)
封面应加盖公司印章。 没有公司印章的,要在法人签名上加盖手印。 年月日要规范,组织性质要以营业执照为准。主要从业者的主要表现要写得恰到好处。
7.1.3 公司章程2份
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否则补充修改公司章程,并提供公司股东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所有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股东决议须经全体股东签字。
7.1.4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原件一份(附房产证复印件两份),证明有固定经营场所,一般为商业用途,主要业主委员会为 民用同意
7.1.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或工商名称预核准
批准文件中的行业应当注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或影视行业,如行业代码8900广播电视电影视听行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2份
7.1.6法定代表人材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公安部门2年内无违法违规证明原件1份,简历原件1份,简历原件2份,简历需注明您在申请公司担任什么职位
7.1.7关键管理人员(含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每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简历原件2份,毕业证或专业证书2份(学位证2份另附)假如 )
管理人员应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专业人才(如导演、摄像、编剧、电影研究、广播电视新闻、中文、影视制作等),简历应写在公司。
7.1.8 企业法人机构还应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的企业全体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证明材料。股东中存在企业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的股东构成,并追溯至Zui终出资人。 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注明国籍。 (工商出具的证书名称,福州为内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厦门为企业基本信息)。 并提供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2份。工商部门印制的内资企业基本信息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1.9 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所有文字材料需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同名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件”签字。
7.2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