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转出的办理
已就业人员需携带资料:
《辞职文件》等相关证明、《人事代理合同》、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转档函》
未就业人员需携带资料:
《报到证》、《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转档函》
二、档案转入需携带资料
《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关于人事档案转移的具体流程: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
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9、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