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怎么办理?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一)场所、团体(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1、申报报告2、填写《申请表》3、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4、免冠1寸相片3张;5、场所租赁资料;6、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7、申办者提供5名个人《演出证》及演出合同;8、申办场所提供《章程》(年审不用);9、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10、填《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二)个人1、填写《演员个人申请表》;2、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3、学历证明或获证书。
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当然,申请企业可以先变更经营范围,再办演出许可证;也可先办演出许可证,后变经营范围)2.公章;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注意:演出经纪人之前如果在其他企业过,需提供离职证明、并且在系统中注销(北京市文化委查询));4.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不是同一人)身份证复印件、固话、邮箱、邮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