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证对于很多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来说,不是什么陌生的东西,但对于从来没从事过互联网文化活动,或者想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来说,就是个陌生的东西了。
网文证,也叫文网文,是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根据经营服务不同,网文证可划分为:游戏网文证、动漫网文证、音乐网文证、艺术品网文证、演出网文证、展览/比赛网文证等。
对于企业办理网文证,文化部是要明确的办理条件的,但因为申请审核已经下发至地方,各地区在审核条件上还是有一定不同的,但有一些条件是通用的: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2、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八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以上;
5、有符合文化部要求的网站,网站从名称到内容、版块设置,都要符合文化部的要求。
6、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港澳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湖南网文证办理的基本条件,更多咨询请关注湖南卓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