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需遵循以下核心法规要求,涵盖评价路径选择、豁免条件、数据管理及实施规范等关键环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同品种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
通过非临床评价(如实验室测试、动物实验)能证明安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应进行临床评价,但符合以下情形可免于评价:
第二十五条:临床评价可通过临床试验或同品种器械数据对比完成。若现有数据不足,需开展临床试验。
第二十六条:临床试验应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并向省级药监部门备案。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注册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豁免情形除外。
第三十四条:免于临床评价的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制定并动态调整。
第三十五条:明确临床试验为补充数据不足时的必要手段,并要求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同品种对比路径
对比器械需已在境内获准注册;
需提交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的对比分析报告,重点论证差异不影响安全有效性;
差异需通过科学证据(如非临床数据、文献)验证。
适用条件: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品种器械在适用范围、技术特征、生物学特性上具有广泛相似性。
操作要点: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路径
在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并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需制定科学合理的试验方案,明确适应证、样本量、评价标准等;
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需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后方可开展。
现有数据(如同品种数据、文献)不足以确认产品安全有效;
产品为高风险第三类器械(如植入式器械);
产品涉及新技术、新机理或新适用范围。
适用条件:
实施要求: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豁免情形
产品符合《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要求,且通过非临床评价(如实验室测试、动物实验)能证明安全有效。
豁免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制定并动态调整,申请人可登录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官网查询。
豁免程序
申请人需在注册申报资料中说明产品符合豁免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对比说明、非临床数据);
技术审评机构对豁免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数据来源与质量
临床数据可来源于境内临床试验、境外临床试验、多区域临床试验或临床文献报道;
数据需真实、完整、可追溯,且符合伦理要求;
文献数据需优先选用核心期刊、数据库来源,并评估其公信力。
数据分级与使用
高质量证据(如Meta分析、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优先采用;
低质量证据(如病例报告、学位论文)需谨慎使用,并补充其他证据支持。
中医医疗器械
需遵循中医理论和实践,结合人用经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审评证据;
评价指标可纳入中医特色指标(如证候积分、脉象变化),考虑医生操作便捷性。
体外诊断试剂
临床试验样本量需根据统计学要求计算,而非固定数值;
需针对不同临床试验目的(如诊断准确性、灵敏度)分别设计试验方案。
全生命周期管理
临床评价需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上市后需根据新证据(如长期随访数据、新技术进展)更新评价。
国家药监局可对已上市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确保其持续符合安全有效要求。
法规动态更新
国家药监局根据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协调文件,动态调整临床评价定义与国际接轨;
配套法规(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持续完善,为申请人提供更细化的操作指南。
| 成立日期 | 2023年09月08日 | ||
| 法定代表人 | 彭浩 | ||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
| 主营产品 | 临床试验、CE-MDR&IVDR、NMPA、FDA 510K、MDL一站式服务 | ||
| 公司简介 | 国瑞中安集团是一家专注于为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器械企业提供临床试验研究、全球法规注册和检验检测等综合技术服务的CRO机构。通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们已经在中国、中国香港、欧洲、非洲、美国、英国、澳洲、加拿大、印度、东南亚等地区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团队服务受到了来自行业内诸多头部企业的高度认可和青睐。作为一家专业的综合性CRO技术服务商,我们的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临床试验研究、法规注册咨询(如中国N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