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业绩证明材料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中标通知书
需由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明确项目名称、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等关键信息,且应加盖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工程合同
合同内容应详细、规范,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签订日期应在业绩发生的时间段内,如果合同进行了备案,可提供备案合同。
竣工验收报告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签署,确认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并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验收内容、验收结论等,加盖各参与单位的公章。
工程结算单
体现工程的实际结算金额,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确认,可以作为业绩规模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
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
部分项目可能需要提供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以证明项目的复杂性和技术含量。工程图纸至少应包括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
质量评定报告
提供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报告,证明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业主评价
提供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评价意见,特别是对工程质量、进度、服务等方面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