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疗器械注册的要求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根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整理的详细要求:
一、注册申请人条件
1. 配备专职的法规事务、质量管理、上市后事务等工作相关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背景和工作经验,并不得相互兼职。
2. 具备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有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审核和监督的人员和条件。
3. 具备承担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的能力,提交的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4. 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注册资料要求
1. 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提供原文。
2. 引用未公开展示的文献资料时,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应当按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表、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不用装订入册,单独提供,附两份文本完全一致的声明。
4.申报资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管理部门及其他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凡装订成册的,不得自行拆分。
5. 申报资料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6. 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
三、具体注册要求
1. 对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注册申报资料。
2. 产品需要委托生产的,注册申请人除符合相关公告要求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受托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申请人的质量管理能力自查报告。
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明确双方合作生产方式,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产品验收标准,产品损害赔偿,合同终止条件等)。
现场考核评估报告(注册申请人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评估,阐述该受托企业与所受托品种的匹配性,以及合作关系确立后的定期审核计划)。
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复印件(明确委托生产的范围,双方在产品质量实现的全过程中各自的质量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产品的性能、生产、质控要求,委托生产的变更控制与审批,双方发生分歧的解决等)。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复印件(明确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转移文件清单(例如技术要求、生产工艺、原材料要求、说明书和标签等技术文件已有效转移给拟受托生产企业,并形成文件清单)。
3.省局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注册申请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开展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体系核查除需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外,还需重点关注注册申请人具备承担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的能力、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评估、审核和监督的能力等方面。
4.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省局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受托生产的,登载的生产地址为受托生产地址,备注栏标注受托生产企业名称。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注册人应当全面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2. 注册人需建立完备的培训制度,加大技术、政策法规等培训力度,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3. 注册人委托生产终止时,应当向省局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或者注销,并告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湖南医疗器械注册的要求涵盖了注册申请人条件、注册资料要求、具体注册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注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注册申报,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并具备承担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