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进口医疗器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注册备案、检验监管、标签标识、使用管理等,以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健康。以下是对这些要求的详细归纳:
一、注册备案要求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如需辨别医疗器械注册证真伪,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二、检验监管要求
海关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医疗器械报关时应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等文件。
海关对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电子数据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报关单电子数据实施联网核查。
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等级,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不同的检验管理方式。高风险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的现场检验与监督检验,而一般风险医疗器械则可能采用较低的现场检验率。
三、标签标识要求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通用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四、使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明确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医疗机构使用相应医疗器械需记录保存、停止使用、提交分析报告等,并确保产品使用质量和患者用械安全。
使用相应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处于引领地位的高水平医疗机构,在相应治疗领域已开展多年疑难危重病种的诊疗服务,具有相应疑难危重症的治疗能力、相适应的科室、多年使用同类医疗器械经验等。
五、其他要求
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属于机电产品的进口医疗器械,其电气及机械安全项目、安全警告标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捐赠的医疗器械应为新品,并且已在中国办理过医疗器械注册,其中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国家对进口医疗器械的要求涵盖了从注册备案、检验监管、标签标识到使用管理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