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后的广告与宣传的合规性要求严格,旨在确保公众和医疗专业人员获得准确、清晰和可信的信息。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来源整理的合规性要求:
一、广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真实性与合法性:
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广告中的信息应当准确、明确,不得提供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陈述。任何对产品性能或效果的宣传必须基于可验证的科学和临床数据。
透明性:
广告宣传必须具有透明性,清晰明了地描述医疗器械的性能、功能和用途。产品的标准、指南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信息应当得到遵守。
科学性:
广告宣传中不得包含任何涉及治疗或预防疾病的非法医学宣传。不得声称医疗器械具有医学疗效,除非这些疗效是通过临床试验和科学研究证实的。
二、禁止性内容
不得含有虚假或夸大宣传:
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不得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
不得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不得使用特定名义或形象: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
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不得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
不得含有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内容。
不得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扬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内容。
三、广告发布前的审查
广告审查: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前,应当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
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只宣传产品名称的除外)。
广告内容限制: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四、特定广告的限制
处方药和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
只能在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
不得利用处方药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
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广告:
如疫苗、血液制品等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广告。
五、其他合规性要求
区分目标受众:
广告宣传需要明确区分患者和医疗专业人员的目标受众。针对患者的广告宣传应当注重普及医疗知识,而对医疗专 业人员的宣传则应提供详细的科学和技术信息。
安全信息提示:
广告宣传中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信息,包括产品的使用说明、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以及在使用中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遵守国家法规:
医疗器械广告的宣传还需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医疗器械注册后的广告与宣传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规性要求,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透明性和科学性,以维护公众利益和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