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EU(欧亚经济联盟)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豁免要求的新规主要涉及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豁免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更新。以下是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整理的新规要点:
一、豁免条件
等效医疗器械或相关临床数据:
如果存在等效医疗器械或相关临床数据,对于风险等级为2b类和3类的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将不再是强制性的。如果与等效器械存在差异,仍然需要对差异部分进行人体临床试验。
是风险等级为1类的医疗器械,如果与等效器械存在差异,也可能需要进行人体临床试验。
机理明确、设计定型、工艺成熟:
医疗器械的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且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数据分析评价:
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也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二、豁免操作
参照豁免目录:
企业可以参照EAEU或相关机构发布的豁免目录来判断其医疗器械是否符合豁免条件。
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豁免的企业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其医疗器械符合豁免条件的文件,如等效医疗器械的证明、临床数据分析报告等。
审核与批准:
监管机构将对提交的豁免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豁免。
三、其他注意事项
伦理委员会的作用:
新规还澄清了伦理委员会可以在医疗组织层面(地方伦理委员会)发挥作用,对临床试验的伦理合规性进行审查。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新版规则取消了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要求,并规定了其他相关的临床试验要求。
时间安排:
临床试验的豁免与否将直接影响医疗器械注册的时间安排。如果符合豁免条件,将大大缩短注册时间和成本。
EAEU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豁免要求的新规为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但也要求制造商确保其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充分证明。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更新和变化,以确保其医疗器械能够顺利注册并在市场上合法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