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公积核算内容有哪些
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1.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指的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其他资本公积则包括: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
(3)企业将作为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5)可供出售金融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
(6)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二、股本溢价核算处理
1.股本溢价核算处理涉及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当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时,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等。
3.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应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