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直接接触食品)的办理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条件的过程。以下是一个详细的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 企业资质:
- 必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覆盖所申请的产品。
-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2. 生产条件:
- 具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等。
3. 技术文件:
-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和工艺文件,能够指导生产并保障产品质量。
4. 人员要求:
- 具有保障正常生产和保障产品质量的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5. 质量管理制度:
-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能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 产品要求:
-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标准,且能够直接接触食品而不产生有害物质。
二、所需材料
1. 基本资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如适用,需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适用,需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2. 生产条件证明:
- 生产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生产工艺流程图(需加盖公章)。
- 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生产场所的平面布置图(需加盖公章)。
3. 质量管理文件:
- 质量管理手册(需加盖公章)。
- 程序文件,如原材料购买、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等(需加盖公章)。
-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需加盖公章)。
4. 产品相关资料:
- 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产品配方或成分表(如适用)。
-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本。
- 产品检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微生物指标等。
- 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如适用)。
5. 其他材料: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适用)。
-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适用)。
- 其他有助于证明企业具备生产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的文件。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 企业持申报材料,到窗口提交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2. 受理: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补正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予以退回。
3. 生产条件审查:
- 对属于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省审查部自受理后30日内安排现场审查。
-对属于国家产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产品审查部自接到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转交材料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
4. 产品抽样检验:
- 对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进行产品抽样。
- 企业将样品送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的检测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5. 审批发证:
-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均合格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zongju批准,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 获证企业凭介绍信到窗口领取生产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1. 材料准备:
- 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材料不实或不完整导致申请被拒绝。
-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2. 时间规划:
- 提前规划办理时间,在需要获得许可证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所有流程。
- 注意办理周期可能因各种因素而有所变化,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监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3. 政策关注:
- 密切关注食品安全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和管理策略以符合新的要求。
4. 配合审查:
- 在审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审查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支持。
5. 后续维护:
- 在获得生产许可证后,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
- 如有任何变更或新增生产项目,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更新生产许可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