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变更之后必须要重签合同吗
公司名称变更后,并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这是因为公司名称变更并不影响之前签订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变更名称之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也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这些合同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来代理实施。
2.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这种合同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具备法律效力。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这些强制性规定如果不导致合同无效,那么该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这种合同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具备法律效力。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这种合同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