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禁止的概念: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二、提出竞业禁止协议的原因:
1、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2、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三、竞业禁止协议的种类:
1、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即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竞业禁止。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有关企业法中的规定。只有企业的董事、经理等gaoji经营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才受竞业禁止的约束,这是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只适用于企业的gaoji管理人员。
对于企业的一般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受竞业禁止的约束,有关法律对此未作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了解较少或者根本没有机会了解,其所享受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的gaoji经营管理人员相比较低,法律对其不宜作出一般性的禁止。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方面有特别的约定,企业的一般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受竞业禁止的约束。
2、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
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在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后的竞业禁止。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主要是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合同
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后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即在竞业禁止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劳动者从事某项职业或者生产某种产品,企业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约定义务,不是法定义务。如果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没有竞业禁止的书面约定,劳动者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