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出资,能否要求董事等人承担责任

2024-11-20 08:00 119.39.76.236 1次
发布企业
征途财税服务(长沙)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征途财税服务(长沙)有限公司岳麓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4MABRYY6Y66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长沙注册公司,长沙营业执照代办,长沙公司工商变更,长沙代理记账,长沙地址挂靠
所在地
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麓湖路39号央谷金苑1515、1517号
创业服务热线
15608478829
法定代表人
徐雄午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5608478829

产品详细介绍

一、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出资,能否要求董事等人承担责任

1、可以。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gaoji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gaoji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


二、对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追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有哪些

1、追缴出资。即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追缴,股东如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请求强制履行。追缴出资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它常用于非货币出资的情形。

2、催告失权。又称失权程序,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此种失权是当然失权,已失权之认股人其后交纳了股款,也不能恢复其地位,有督促认股人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作用。

3、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征途财税服务(长沙)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3日
法定代表人徐雄午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专利,资质许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财务咨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税务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商标代理;版权代理;商务秘书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专利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简介2018年3月8日,征途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深圳龙华区,当年新增客户超过500家,服务客户1200余次,组建两个销售团队。完成流程化标准运作。随后几年,业务加速发展,不断改革扩张。2024年正式开启全国模式,新增27家分公司以及加盟商,单月营业额突破150万,累计服务客户总计22000余次,屡创新高。从工商税务角度,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从初期的基础注册、刻章、开户、财务外包,到中期的知识产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征途财税服务(长沙)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