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需注意的是,自2023年2月10日起,企业中长期外债的备案登记制度由原来的备案登记制转为审核登记制。
外债资金的用途须符合以下规定:
1. 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2.不威胁、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3. 不违背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4.不违反中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企业申请发行外债提交的审核登记材料包括:
1.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债项目情况、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2. 投资意向书或投资框架协议;
3.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募集说明书(如有);
6.相关部门关于企业外债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如有);
7.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