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条件如下: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分数70分以上。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常年申报,2024年认定评审工作分三批次进行,各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4日、8月16日和10月18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具体通知为准。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相关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 注册登记: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操作流程完成注册登记。
3. 提交材料:
-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市州。
-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企业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的申报信息审验(收件),并在截止日前将与企业申报信息一致的推荐函、汇总表、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相关部门将进行评审报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