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立分公司时,你需要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这份证明应明确标注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以及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1)如果你拥有自有房产,你需要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如果是租赁房屋,你需要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3)如果以上方式无法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你需要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你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请注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你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如果你提交的是复印件,你需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