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涉水批件时,确实需要提交产品的样品。具体样品的要求如下:
样品数量与规格:
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采样、同一批号。
大型水质处理器和无负压供水设备需要提交产品照片(应能显示产品全貌)。
管材和管件提交样品片段,并显示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提交用250ml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应当贴有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样品检测:
样品需要送交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如青岛科创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这些机构应经过相关质量监督局的认可,并能出具CMA报告。
检测报告是申报涉水批件的重要材料,建议提前1-2个月联系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样品与申请资料的匹配:
提交的样品应当与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描述、规格、型号等信息相匹配,确保审核过程中的一致性。
样品的标识与保存:
样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完整、无污染,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注意事项:
提交样品时,应注意样品的包装和运输方式,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或污染。
如需提交多个样品,应确保所有样品均符合上述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标识。
办理涉水批件时提交的样品要求严格,需要确保样品的数量、规格、检测、匹配性和保存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